
美國就業移民
優先工作者 (EB-1)
吸納國際間在教育科學、體育藝術、與金融商管等領域,具有全球卓越能力的人才

EB-1A:科學、文藝、教育、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 (Extraordinary Ability)
- 無需受雇於公司,無需勞工卡
-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三項下列証明:
-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,如諾貝爾獎、艾美獎等
-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,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
- 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刊登您的作品集
- 為某些學術機構評查他人論文、作品
- 具備領域內原創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的重大貢獻
- 具備在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學術文章
- 作品集曾在卓越的藝術展覽展出
- 擔任傑出組織的領導角色
- 取得該領域高薪或顯著高報酬的薪資
- 具備表演藝術領域商業成功的經驗

EB-1B:傑出教授和研究員 (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)
-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,無需勞工卡,需有三年經驗
-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証明:
-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
-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,且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
-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
- 為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
- 為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
- 曾發表文章、論文、作品、書籍

EB-1C: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 (Certain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)
- 在申請時,三年內需有至少一年以上重要經理人資歷
- 無需勞工卡
- 美國海外須有母公司,在美國運作子公司須有一年以上營運紀錄
專業人才 (EB-2)
延攬專業領域之合格學術與技術人才

EB-2A:高學歷專門人材 (Advanced Degree)
-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
- 需勞工卡
- 碩士學歷,或者是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
EB-2B:科學、文藝、教育、商業和體育各界優秀人材 (Exceptional Ability)
-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
- 需勞工卡
-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三項下列証明:
- 學術機構頒發的學位或獎項頭銜
- 能夠證明擁有⾄少10年全職⼯作經驗的信件
- 專業領域⼯作所需的證書或執照
- 足以展現卓越能⼒的薪資等書面證明
-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,且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
- 在專業領域作出重⼤貢獻和取得重⼤成就,且獲得專業同⾏、政府機構,抑或是商業組織的認可
EB-2 NIW:國家利益豁免 (National Interest Waiver)
- 無需受雇於公司
- 無需勞工卡
- 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獲得利益
專業僱員、技術與非技術勞工 (EB-3)
填補美國特定短缺的勞工市場,旨在招納合格的(非)技術工人的移民渠道

EB-3A:技術勞工 (Skilled Workers)
- 需有大學以上學歷
- 需勞工卡
EB-3B:專業雇員 (Professionals)
- 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經驗
- 需勞工卡
EB-3C:非技術勞工 (Other Workers)
- 需勞工卡
特殊移民 (EB-4)
執行美國外交與國防政策,旨在接納特殊領域人員

宗教工作者、退休的國際組織(包含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組織等)僱員和其特定的家屬,以及美國政府海外僱員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