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技術移民

優先工作者(EB-1)

EB-1-A:科學、文藝、教育、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才(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)
  1. 無需受雇於公司,無需勞工卡。
  2.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三項下列証明:
  •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,如諾貝爾獎、艾美獎等。
  •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,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。
  •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成就。
  • 為某些學術機構評查他人論文、作品。
  • 為某些科學、藝術領域重要發現之主要貢獻者。
  • 發表多篇重要論文,完成多項成功作品。
  • 主持或管理著名機構或公司且高薪。
EB-1-B: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(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)
  1.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,無需勞工卡,需有三年經驗。
  2.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証明:
  •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。
  •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,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。
  •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。
  • 為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。
  • 為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。
  • 曾發表文章、論文、作品、書籍。
EB-1-C: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
  1. 在申請時,三年內需有至少一年以上重要經理人資歷,無需勞工卡。
  2. 美國海外須有母公司,在美國運作子公司須有一年以上營運紀錄。

專業人才(EB-2)

第一類:高學歷之專門人材(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 Degrees or Equivalent)
  1.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,需勞工卡。
  2. 碩士學歷,或者是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。
第二類:科學、文藝、教育、商業和體育各界優秀人材(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)
  1.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,不需勞工卡。
  2. 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獲得利益

專業僱員、熟練和非熟練工人(EB-3)

1. EB-3-1 專業僱員:需有大學以上學歷。需勞工卡。
2. EB-3-2 熟練工人: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經驗。需勞工卡。
3. EB-3-3 非熟練工人:(每年最多10,000 人) 需勞工卡。

宗教人士(EB-4)

美國海外雇用人員、宗教人士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