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EB-5各方機構首次達成共識,呼籲國會立法改革

[vc_row][vc_column][vc_column_text]識,致使國會立法改革也始終未能如願落地。
做為EB-5行業的既得利益者,以紐約某大房地產商為首的城市派,在TEA(目標就業區)的定義以及TEA和非TEA的投資金額幅度差距之間,始終不願意對Grassley力挺的鄉村派做出讓步。
不過,或許是在移民局的新法規可能出臺的壓力下,也或許是在主要市場都已經進入排期的壓力下,當前美國EB-5各方主要機構終於達成一致。
5月17日,以前對立的IIUSA、EB-5IC和Rural Alliance(鄉村聯盟)這三個機構,聯合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(全美移民律師協會)、U.S. Chamber of Commerce(美商會)和The Real Estate Roundtable(房地產圓桌會議)等行業(遊說)機構,一同聯盟致函國會參眾兩院司法委員會主席,提出EB-5改革建議,呼籲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實現EB-5立法改革。
該聯名信的訴求要點如下:
1. 將EB-5區域中心計畫延期6年;
2. 加強政府機構對於EB-5監管;
3. 將城市的TEA(即城市欠發達地區),限定到一個人口統計區,並符合財政部當前的合格“Opportunity Zone”定義;
4. 投資金額,TEA 80萬,非TEA 90萬;
5. 為鄉村和城市欠發達地區,各預留15%的簽證配額;
6. 設置過渡期,過渡期為12個月,這期間TEA和非TEA都按照65萬美金投資額執行;
7. 對TEA的EB-5投資,其I-526申請可以得到加速審批;
8. 排隊中的申請人可以繳納“縮短排期費”,建議5萬美金,為現有申請人解決排期,所募集資金由國會按照國家利益分配使用;
9. 家庭成員不計入簽證配額;
10. 外國政府的資金不能參與EB-5專案;
過去5年來,國會立法改革因各機構內部利益分歧嚴重而石沉大海,此次美國各方主要機構首次達成意見一致實屬難得。

 

分享:
更多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