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先生擔任台灣頂尖醫療機構的重要幹部。考量個人職涯規劃與子女未來教育,黃先生2024年12月主動聯繫路比公司,評估美國職業/技術移民(EB-1A/EB-2 NIW)可行性。
路比公司專業團隊與美國律師密切合作,精準分析後判定:黃先生的專業背景,完全符合EB-1A申請標準!根據美國移民法規要求,EB-1A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10項標準中至少3項,始具備初步法規資格(regulatory criteria):
-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
-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,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標準為會員需有卓越成就
- 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刊登您的作品集
- 為學術機構評查他人論文、作品
- 具備領域內原創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的重大貢獻
- 具備在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學術文章
- 作品集曾在卓越的藝術展覽展出
- 擔任傑出組織的領導角色
- 取得該領域高薪或顯著高報酬的薪資
- 具備表演藝術領域商業成功的經驗
若符合初步法規資格,美國移民局USCIS則再進一步審視EB-1A申請人赴美目的,以及該目的是否能夠提升美國總體國家利益。
考量到黃先生醫學執業與研究背景,路比公司團隊與客戶著重準備以下7項EB-1A佐證資料:
-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
- 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刊登您的作品集
- 為學術機構評查他人論文、作品
- 具備領域內原創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的重大貢獻
- 具備在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學術文章
- 擔任傑出組織的領導角色
- 取得該領域高薪或顯著高報酬的薪資
在路比公司團隊與客戶緊密合作下,EB-1A案件佐證文件準備與策略制定約耗時3個月,低於業界平均約6個月的案件前置時間。由於其醫學資歷與佐證文件相當充足,黃先生2025年3月中旬向美國移民局USCIS遞交移民申請(I-140表格)時,同時遞交案件加急處理(premium processing; I-907表格)。
根據美國移民局USCIS官網資訊,若於遞交EB-1A移民申請(I-140表格)時,同時遞交案件加急處理(premium processing; I-907表格),申請人得以在15個工作天內得到審批結果。
2025年4月上旬,美國移民局USCIS針對案件要求補件(Request for Evidence; RFE)。案件信函要求,黃先生提供更多關於4項EB-1A佐證資料:
- 專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刊登您的作品集: 提供更多出版物或主要媒體的資訊,包括: 發行數據、讀者群體、官網點擊率等
- 為學術機構評查他人論文、作品: 提供更多出版物或主要媒體的資訊,包括:流通數據、讀者群體、官網點擊率等:提供每一位被審查人的領域內專業背景
- 具備領域內原創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的重大貢獻: 提供自述文件、更多原創性佐證文件與領域內重大貢獻的佐證文件
- 取得該領域高薪或顯著高報酬的薪資: 提供僅列出醫學執業與研究背景的薪資
由於美國移民局USCIS信函明確指出補件RFE方向,路比公司團隊與黃先生因而緊鑼密鼓地準備相關佐證文件,並擬定「具備領域內原創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商業的重大貢獻」作為補件RFE核心的案件策略。
路比公司團隊與客戶於2025年6月上旬向美國移民局USCIS遞交補件RFE回覆。在案件加急處理(premium processing; I-907表格)框架下,黃先生EB-1A案件最終於2025年6月下旬審批通過!
案件成功要素
- 美國職業/技術移民(EB-1A/EB-2 NIW)案件申請之佐證文件準備與案件策略制定,涉及大量政策法規適用,建議客戶向具備專業經驗的顧問公司團隊與美國律師諮詢
- 根據相關法規,EB-1A/EB-2 NIW申請人並不需要提供美國雇主工作要約(job offers)。然而,近期審案趨勢顯示,美國移民局USCIS嚴格審視EB-1A/EB-2 NIW申請人赴美目的。因此,建議客戶能夠取得工作要約(job offers)抑或是合作意向書(letter of intent)
- 由於近期移民申請「包裝」現象嚴重,近期審案趨勢顯示,美國移民局USCIS亦嚴格要求推薦信(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or reference letters)內容,必須詳細說明推薦人與申請人關係,以及具體領域內的卓越貢獻事蹟